香港的RWA制度化進程:從技術實驗到可程式設計金融基礎設施

引言:香港 RWA 戰略的定位

現實世界資產(Real World Assets, RWA)正從加密市場早期的技術願景,逐步演化為全球金融體系制度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並非僅僅將現實資產「上鏈」,而是藉助可驗證、可審計、可編程的分佈式帳本技術(DLT),對資產登記、發行、託管、交易、清算與監管機制進行全流程重構。透過將權利結構數字化、操作流程自動化與法律執行規則嵌入式技術化,RWA 旨在構建一種新的金融基礎設施,實現鏈上與鏈下法律體系的互通協同。在全球金融體系重塑的背景下,RWA 被視為貫通傳統金融與鏈上金融的關鍵樞紐,也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競爭的新賽道。

與純粹 Web3 世界強調去中心化與無許可式創新不同,香港將 RWA 置於金融制度演進與全球金融樞紐競爭的總體戰略之中,以「制度先行、技術協同」為原則推進。在維護金融穩定與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香港監管機構鼓勵持牌機構採用 DLT 技術提升效率、透明度、跨境互聯互通能力與監管可視性。換言之,香港並非追求技術自由生長,而是將區塊鏈視為提升金融信任執行能力的工具,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採用。

香港的 RWA(現實世界資產)發展路徑以多元場景並行推進,涵蓋風險結構較為清晰、資產價值易於核驗的傳統資產(如固定收益工具及投資基金),並同步探索綠色與可持續金融、貿易及供應鏈融資等現實世界資產類別的代幣化應用[1]。與此同時,監管框架並未因創新而放鬆,而是透過明確的持牌要求、資訊披露義務及內部控制標準,確保相關業務在合規與可監管的體系下運行。香港證監會在通函中明確指出,參與代幣化活動的機構須具備足夠的技術與風險管理能力,對代幣化架構承擔最終責任,並建立完善的系統與控制機制,以保障資產登記、託管與交易的透明和可驗證性。[2], [3]

香港的競爭優勢不僅體現在成熟的法治與金融基礎設施,還源於其連接中國內地與全球市場的制度位置。在「內聯大陸、外接國際」的定位下,香港既參與全球監管框架形成,也充當內地與國際金融互聯互通的制度試驗場,為跨境資本流動與數字金融協同提供機制樣本。香港並未將 RWA 視為孤立賽道,而是納入更廣泛的金融科技戰略版圖。RWA、穩定幣、央行數碼貨幣、人工智能與監管科技共同構成香港數字金融轉型的重要支撐。香港正推動從業務數碼化到資產與貨幣數碼化,再到金融系統數碼化的結構躍遷。

因此,RWA 並非單一創新,而是面向未來金融網絡的一體化制度工程。

技術邏輯:RWA 與代幣化的底層架構

在香港的語境下,現實世界資產(RWA)的技術邏輯更接近一種「制度執行層的數碼化表達」,而非單純的資產上鏈過程。核心並不是獲得一組鏈上資產,而是讓權屬憑證、清算邏輯、託管結構與監管要求在同一技術底座上實現同步、可驗證與持續追蹤。換言之,DLT 在此所承擔的角色,是使金融權利結構具備可編程性與可證明性,從而讓鏈上憑證與鏈下法律關係形成穩定映射,確保審計完整、權限明確與執行可介入[2], [4]。在此框架下,「同類活動、同類風險、同類規則」[5]成為代幣化制度化的重要原則:代幣化資產被視為金融權利的數碼形式,而非例外資產,其治理邏輯延續傳統金融法治秩序,而技術則作為補充信任與提升透明度的手段。

DLT 被置於金融信任架構的底層,承擔帳本共識、數據不可竄改與過程可追溯功能。監管端強調共識機制、安全性與抗攻擊能力的重要性,同時明確機構不得將風險責任轉嫁給第三方技術承包商,技術能力與法律責任之間必須保持一致。智能合約的引入亦被納入相同邏輯之下:它是自動化執行鏈條的一部分,但必須經過獨立安全審計並預留人工干預與回退機制,以確保技術執行不會弱化法定權利救濟[4], [6]

在鏈間互聯與身份體系方面,香港監管框架認可機構以風險為本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管理不同類型的 DLT 網絡架構(包括私有許可制、公有許可制及公有非許可制),依據網絡的安全特性與可追索性差異,制定相應的系統與控制措施,以平衡技術開放性與風險可控性。帳戶體系安排與私鑰安全也被制度化納入風險框架—多重簽名、硬體安全模組與最小權限原則並非技術選項,而是與託管義務及客戶資金保護綁定的結構要求。同時,業務連續性、災難恢復、轉返與系統切換能力被納入監管視角,將系統穩定性與市場穩態聯結起來[4], [6], [7], [8], [9]

在資產建構方面,香港逐步形成以「法律確定性—技術映射—合規執行」為核心的結構。資產最初在傳統帳簿與法律契約中確立權屬基礎,隨後透過分佈式帳本技術(DLT)實現登記、轉讓與結算的數碼化,鏈上帳本承擔交易確認與權益更新的功能。同時,監管機構要求中介人與持牌機構在設計代幣化架構時,將客戶識別(KYC)、反洗錢(AML)、託管安全與資訊披露等要素納入系統控制,以確保代幣化過程可驗證、可審計、可追溯。由此,技術創新被制度化嵌入風險管理與監管框架,實現創新效率與市場穩健性的平衡[2], [10], [11]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的視野中 DLT 並未被單純當作「去中介化」工具,而更像是「託管與監管層的可信執行引擎」。監管部門明確指出,開放鏈環境下匿名性與不可逆性帶來額外風險,因此權限控制、帳戶凍結機制、身份驗證與託管安排成為制度安全閥。區塊鏈並不取代監管,而是將監管延伸至執行層,使金融系統在效率提升的同時維持風險隔離與問責機制。這是一種可控創新邏輯:技術與監管並行演化,在透明性、效率與法律可執行性之間尋求平衡,逐步推動金融基礎設施進入數碼執行時代[9], [12]

應用場景:香港 RWA 生態的實踐路徑

從當前進程觀察,香港的 RWA 落地路徑更體現為一種從既有金融體系內部擴散的模式:以成熟資產類別和持牌機構為主,先在審計充分、風險結構明確、監管可穿透的資產類型中進行技術嵌入,再逐步向更複雜資產與跨境網絡演進。這種「穩態—累積式」推進方式,使代幣化並非被視為金融之外的獨立技術試驗,而是作為資本市場運作方式的一種延展,優先服務透明度、清算效率與監管協同[7], [13], [14]

固定收益與貨幣市場類資產成為初期重點。相關項目主要包括代幣化綠色債券與代幣化存款試點,這些產品具備清晰的現金流結構與成熟的估值模型,便於監管與審計。鏈上代幣在此階段主要承擔結算同步、報價更新與贖回確認等職能,用以減少對帳摩擦、提升清算效率與透明度。整體而言,代幣化的推進呈現出從低風險、可驗證資產出發,再逐步拓展至更多資產類別與跨境應用的趨勢[7], [15], [16]

在綠色金融領域,香港監管機構已將代幣化納入可持續金融的技術實驗框架。根據金管局 Ensemble 項目沙盒計劃,綠色與可持續金融被列為代幣化試點的四大核心主題之一,旨在探索如何運用分佈式帳本技術(DLT)提升項目績效、收益分配及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沙盒將驗證代幣化資產、代幣化存款與批發型央行數碼貨幣(wCBDC)之間的技術互通性,從而為綠色資產的結算與監測提供可信基礎。結合監管機構推動的綠色科技與可持續投資資訊標準建設,這一方向為環境績效與金融收益的關聯提供了可驗證的路徑,也為未來跨境 ESG 披露與可持續審計體系奠定基礎[1], [7], [17]

跨境支付與貿易金融場景則展現了香港將代幣化與央行數碼貨幣探索結合的趨勢。多種央行數碼貨幣平台(mBridge)與 Ensemble 等項目測試將代幣化存款與批發型 CBDC 接入跨境結算流程,以統一帳本、資金鎖定與原子交換方式縮短結算鏈條、降低對手風險並提升資金週轉效率。這些嘗試並非簡單替換現有清算路徑,而是為貿易融資與供應鏈資金流提供可驗證執行結構,使可編程資金與跨境監管界面具備並行演化空間[1], [16], [17], [18]

在穩定幣方面,香港透過《穩定幣條例》確立了「全額資產支持—鏈上發行與贖回—技術可審計」三層框架。條例要求穩定幣發行人以高流動性資產全額支持流通代幣,儲備須獨立託管並可隨時核查;發行與贖回應以對等方式及時執行,確保持有人按面值贖回權。監管同時納入多重簽名、錢包白名單與智能合約控制等技術要求,使穩定幣運行於可驗證與可干預的監管環境中,體現出香港以金融穩定性與系統可控性為核心的代幣化路徑[19]

在銀行與託管體系中,鏈上技術正被納入合規與風險管理框架。證監會指出機構須採用鏈上資產隔離、金鑰分層與存取控制機制,並透過鏈上監控與可疑地址識別提升反洗錢與追蹤能力。監管層建設跨機構分析與直通式鏈上報告系統,強化即時審計與異常識別,使區塊鏈成為監管與審計協同的底層結構[1], [7], [9], [12]。這種設計強調技術與監管協作,並將代幣化納入金融安全邏輯之內,而非作為監管邊界之外的試驗領域。

由此,香港呈現出一種將區塊鏈視為監管與審計增強層的傾向,使市場創新與制度韌性在統一結構下展開。

政策體系:從牌照監管到制度化可編程金融

香港的代幣化監管體系並非從技術潮流中被動衍生,而是源於其長期金融治理邏輯:先確保法律邊界與監管權威,再將市場結構與技術能力嵌入既有制度架構。在這一邏輯下,代幣化不是「科技行業的入侵」,而是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升級工程,是香港將「制度可信+技術執行」作為底層支點的金融現代化路徑。因此,香港並未把代幣化納入加密資產敘事框架,而是將其定義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革新的一部分,要求其與信託責任、投資者保護、審計問責、清算穩定和跨境監管機制對齊[2]

這種制度選擇決定了政策節奏:從虛擬資產風險控制、客戶資產隔離要求與反洗錢體系入手,構築市場邊界與執法能力,然後才逐步引入代幣化證券發行、託管、分銷、結算和備案機制[2], [6]。代幣化由此脫離「監管例外」位置,回到香港金融法治結構之內—代幣化不再被視為豁免區,而是金融權利的數碼化表達形式,其監管邏輯由資產屬性而非技術形態決定,統一接受 KYC、AML、制裁篩查與客戶資產保護體系[5], [7], [8], [11], [20]

當監管框架從風險控制走向制度嵌入時,香港完成了從管理虛擬資產市場到構建鏈上資本市場架構的過渡。監管對象不再只是投資行為,而是覆蓋發行、代幣鑄贖、託管、登記與資訊披露的關鍵環節,形成與傳統市場平行的鏈上金融架構[6], [7], [19]。這意味著代幣化不再只是金融產品創新,而是直接進入公共融資與機構市場層級—代幣化債券發行、代幣化基金分銷成為政策測試與制度定向創新的重要工具[11], [15], [21]。此時區塊鏈不再只是資產載體,而是具備公共市場執行能力的基礎設施節點,是未來清算與權益登記層的候選系統[6], [7], [9], [16]

進入可編程金融階段後,監管目標從「鏈上資產合規」升級為「鏈上行為可以審計、管理、介入與糾偏」。代幣化資產被要求具備透明與審計能力、暫停與回滾機制,並與監管權限保持連通,以便傳統法律權威可以在鏈上直接延展其執行力[6], [9]。這代表香港選擇的不是技術主導制度,而是制度利用技術完成執行層現代化—把監管邏輯從文書式合規升級為即時監管與可證明執行,使法治結構與區塊鏈體系同步演化[13]

這一政策體系在宏觀層面服務於香港雙重戰略定位:作為全球資本流入亞洲與中國市場的制度橋樑,香港需提供可穿透、可審計的鏈上資金流架構,降低跨境監管摩擦與資產流通不透明風險;同時,香港亦作為人民幣國際化與區域支付互聯體系的節點,透過代幣化存款、可編程支付與批發型 CBDC 項目,為政策性資金流動與跨境清算體系提供技術與制度準備[18]。因此,代幣化在香港不是加密賽道,而是「制度性國際金融基礎設施更新」的組成部分。

監管文化的核心,從形式合規轉向「可證明合規」與「可執行合規」:審計、金鑰權限、資金隔離、智能合約權限、應急事件處置均需留下記錄,證明流程可驗證、執行可還原、行為可追責[6], [7], [8], [9]。這不僅構建市場安全邊界,也形成一種新的金融治理範式:法律賦予權威,程式執行秩序,監管可即時介入,審計可全程復現。

換言之,香港代幣化政策本質上是將其金融治理傳統帶入技術時代,將「制度確定性與技術自動化」結合,使區塊鏈成為制度執行層而非制度替代層。未來,一個跨制度互操作、跨資產共識、跨法域監管協同的可編程金融網絡正在形成,而香港選擇以法律確定性、監管穿透力與跨境金融樞紐定位作為起點,把代幣化構建為下一代資本網絡的底層協議,而不是一時的數碼資產熱潮。

前瞻展望:香港RWA生態未来方向

從目前的發展軌跡來看,香港在現實世界資產(RWA)領域展現出一種值得關注的制度探索方向:它並未將代幣化簡單理解為技術升級,而是在嘗試圍繞法治秩序、機構體系與跨境金融角色,為未來金融基礎設施的運行方式尋找新的表達形式。在這一可能的路徑中,區塊鏈並非作為替代體系出現,而更像是將既有規則嵌入執行層的一種工具,使金融活動具備更強的驗證性、協同性與跨法域相容性。代幣化因此可能並非某一類資產的發展機會,而是一種市場底層執行邏輯的慢變量:它的發展節奏並非技術驅動的爆發式創新,而是制度驅動的穩步演進。

未來數年,香港的代幣化生態或許會沿著「制度穩態+技術漸進」並行的方式持續推進。在這種設想下,市場擴展可能不以規模快速增長為目標,而是優先建設可信執行、鏈上審計與跨境協作機制;換言之,更注重市場底層能力的打磨,而非追求「鏈上資產爆發」本身。從資產覆蓋來看,代幣化可能從目前的固定收益與公共融資,逐步擴展至綠色基礎設施、碳與能源市場、公共房屋金融與結構化資產等領域,使更多元的真實資產能在鏈上表達權屬、收益與風險關係。同時,隨著代幣化存款、可編程支付與鏈上做市機制的成熟,資金端的可編程能力也可能逐漸展開,使「資產代幣化」進化為「資金與流動性代幣化」,形成更完整的鏈上金融鏈條。

在監管層面,香港似乎正在從「規則約束」轉向「規則執行體系的工程化」。監管與市場之間並非對立,而呈現出共同塑造可驗證市場秩序的關係:規則需要能被機器識別與執行,監管行動可能更偏向即時驗證、自動化審計與前置干預機制。這意味著金融監管未來可能更多呈現出連續監督與技術協同的形態—不是削弱監管,而是讓監管的邊界與能力更可計算、可證據化。這種方式或許會讓創新空間更清晰,因為制度本身提供了明確的邊界與信任支撐。

在跨境方向上,香港可能進一步靠近「制度界面」角色:連接普通法資本體系、內地金融網絡與多央行數碼貨幣協作機制,為跨境資本與監管互認提供技術與制度連結。隨著共享掛盤冊(Shared Order Book)、批發型 CBDC 與代幣化債券平台相繼落地,香港正在形成一個可監管的跨境流動性中心—在此體系中,資金、資產與監管數據可以跨鏈流動、跨域驗證、跨制度銜接[22]。在這一框架下,代幣化有可能成為跨貨幣與跨市場結算的基礎協議,使香港在國際金融格局中不僅承擔資金中轉角色,還承擔合規與執行層的互認證據中心功能。

在技術層面,香港的路徑或許仍將偏向可控、可逆、可審計的體系演進。鏈上身份、AI 風控、可信硬體、跨鏈證明等能力或將與監管流程協同發展,技術預計更多作為制度執行層的組成部分,而非試圖重構制度本身。在這個意義上,香港的代幣化更像是金融作業系統軟硬體同步升級的過程,強調透過結構化執行與驗證機制提高系統韌性與透明度。

從一種面向未來的視角來看,香港的 RWA 發展方向似乎正在形成一種「結構耐心」路徑:不是透過波動性吸引注意力,而是透過可信執行能力、制度互信與跨境協同逐步構建優勢。相較於追求規模與速度的模式,這種方式更強調基礎設施、制度信任與可編程金融能力的長期積累。在全球金融體系走向可驗證性、可編程性與多央行協同的背景下,香港正以穩健與漸進的方式探索進入這一格局的可能性,透過制度韌性與金融架構演進來獲取未來競爭位置。顯而易見,代幣化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通向下一階段金融體系運行邏輯的入口。

參考文獻:

[1]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 《金管局推出Ensemble項目沙盒促進代幣化應用》。 新聞稿。

[2] 香港證監會 (2023年11月). 《有關中介人從事代幣化證券相關活動的通函》。

[3] 香港證監會 (2025年11月). 《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

[4]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 《有關使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須考慮的風險管理因素》。

[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新聞稿。

[6] 香港證監會 (2023年11月). 《有關中介人從事代幣化證券相關活動的通函-附錄》。

[7] 香港證監會 (2025年2月). 《“A-S-P-I-Re”共創更好未來:證監會就虛擬資產市場的監管路線圖》。

[8]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2月). 《有關認可機構提供數碼資產保管服務的預期標準的指引》。

[9] 香港證監會,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和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2025年3月). 《金融業應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相關機會與挑戰的研究》。

[10] 香港證監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3年12月). 《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

[11] 香港證監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 《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補充聯合通函》。

[12] 香港證監會 (2025年9月). 《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補充聯合通函-附錄A》。

[13] 香港證監會 (2024年1月). 《證監會2024至2026年策略重點》。

[14]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 《2023年年報》。

[1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 《2024年工作重點及前瞻》。

[1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 《2024年大事紀要》。

[1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 《機構職能》。

[18]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9]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 《〈穩定幣條例〉—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

[2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9年12月). 《關於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

[21] 香港證監會 (2025年4月). 《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

[22] 香港證監會 (2025年11月). 《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

在此感謝InnoHK、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實驗室(AIFT)對本文的支持。
AIFT竭力但不能保證內容之準確和可靠,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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